国际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主要用于补助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贫困户)。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没有挂科现象。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抽烟等)。必须是2016-2017学年度认定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无吸烟、酗酒、频繁出入网吧等铺张浪费现象;
②没有购置1000元以上的手机,没有购置超过5000元的电脑,没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六)学生操行优良,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如资助期间违纪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停止发放助学金。
凡在2016-2017学年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一律可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二)孤儿;
(三)烈士子女;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六)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烈军属证》、《残疾证》、以及孤儿证明等。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在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建议人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上交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贫困户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要进行班级评议。)
(三)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名单中所列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要加强学生异动管理,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开除、死亡等原因不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或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后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本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建议人选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评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初步人选名单及资助档次。
(六)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及资助档次,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助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