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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02-18  浏览次数:


国际学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2015-2016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在所在专业排名的前40%,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必须是2016-2017学年度认定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吸烟、酗酒、频繁出入网吧等铺张浪费现象;

没有购置1000元以上的手机,没有购置超过5000元的电脑,没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六)学生操行优良,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七)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推荐名单。

(三)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评审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建议人选名单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评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初步人选名单。

(六)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奖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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