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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与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06-22  浏览次数: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与实施办法

一、总 则

学分制是在学历教育中为满足学生由于个性差异带来的学习需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灵活的学习与管理制度。学分制以所学专业为主线,以课程的学习份量和重要性为学分确定的原则,以学分来衡量学生学习的份量和质量,以考核作为获取学分的主要手段,以学分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标准。根据我院的实际教学条件和下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制定适应我院管理需求高等职业教育学分制,以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学分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贯彻产学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创新精神,围绕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造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主线,突出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以选课制、学分制和导师制为结构框架,内容突出适应性、自主性、导向性、通融性、激励性、灵活性原则。

1、适应性原则:学分制是与我院的生源、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充分考虑了学生的素质与能力基础和个体差异性,通过设置课程学习和学分管理为纽带进行教学组织,为学生提供计划性的分层次的多样选择,有效融合知识、素质、能力要素的教学要求,让学生扬长避短地得到发展。

2、自主性原则:建立选课制,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学习精力、择业意向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修读方式和授课时间。体现在学生对选科、选课、选师、选序、再修、免修、辅修、退选、改选、增选、缓选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性。同时,学院承认学生自主学习成果,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导向性原则:由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能力培养与课程内容存在密切的递进关联特性,教学内容的衔接和教学进程的时序要求,决定了特色学分制的有限弹性空间,加上学生素质与能力的基础要求,在选课方面,设置的课程要有足够比例的必修课,以确保实现专业能力的培养,并设置学期学分要求和必要的导向性课程教学模式,同时建立导师制来对学生的选课和学习进行导向,最大限度减少学生选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通融性原则:通过建立课程学分标准,实行学分互认,融合职业教育和其它教育体系的所有合理教学成果。学生只要通过合法的学习途径获得的学分都可以进行积累,也可以进行转移。实现跨专业、跨班级、跨学院选课,使高职教育体系更加紧跟社会和更具开放性地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激励性原则:通过学生选课程和选择教师引入竞争,以此激励教师开出高质量课程,同时激励教师不断地总结经验、吸收新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来吸引学生。此外,学分制突出个性培养,实行创新奖励学分制度,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激励学生的自主性与积极性。

6、灵活性原则:在学籍管理、修业年限、课程体系设置等方面,打破学年制统一计划、统一学制、统一课程和统一要求的传统做法,允许学生提前或延缓毕业,允许学生工读交替,允许学生免修和增修课程及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等。另外,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实行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扩大学分制的弹性空间。

二、课程设置与培养方案

按照学院教学改革要求,依据各专业特点建立一种适应工学结合的课程模式来安排课程计划,如工读交替、工学融合、半工半读、项目化教学等。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开发课程,逐步构建行动课程体系,把理论与实践教学融合在一起进行教学,强调顶岗实习,并与多证书考核相结合。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市场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并能与职业培训相接轨为原则,课程模式可以依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途径灵活设置。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而设置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专业支持课和职业技能课。

2、选修课:指为加强或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就业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的课程。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志趣、爱好、能力、专长和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选修这些课程。

(1)综合素质选修:指为加强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人文艺术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培养,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爱好与专长,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2)专业方向选修:将专业课程按照专业方向设置成几组,学生按照要求修完规定的专业或学科大类支持课程模块后,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修其中任意一组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

(3)专业拓展选修:指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适岗、变岗、应变等综合就业能力的课程。

(4)专业课程辅修:建立主辅修制度,学院的课程全部为学生开放,有能力的学生为了加强自己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在选修本专业计划规定学分的同时,可选修计划外的各种课程,包括课程单项选修、课程单元(或技术项目)选修等,修完规定学分后学院发给相应的学习证书。

(5)虚拟选修:学院对学生个人通过自学或参加教学计划外的培训、实训、进修等方式,完成预定目标并取得相应成绩、成果且经认定可取得学分的课程。

三、学分计算

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标准,是制定教学计划的重要依据。学分的计算,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和课程的性质与地位为依据,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时间进行阶段学分统计。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分,小数点计算采用“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取舍。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标准如下:

1、一般课程每16-20学时为1个学分,在8-16学时之间的计0.5学分,不满8学时的不计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原则上集中安排教学1-4个周的,每周计1学分;不足一周的不计学分;超过4周的每2周1学分;分散进行教学的一般以30个课时为1学分。

3、体育课一般每30学时为1学分,不满30学时但不少于15学时的计0.5学分,少于15学时的不计学分。

4、各类讲座和文化或技术活动按量化要求进行考核,学生在学习期间完成规定内容并经过考核达标的一般给0.5-1学分。

5、创新学分的计算。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和自学成才,特设置创新学分。创新学分项目包括科技竞赛、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文体艺术竞赛、荣誉称号、学术水平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创新学分的具体计算按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计算及管理办法》执行。

6、学分与管理要求。各专业的总学分一般设为150分(两年制为120分)。不同性质和不同课程模块的学分不能相互代替。一般虚拟选修学分不能代充必修课学分,但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学分可记入专业拓展选修课学分,也可以填充一些素质选修课学分。每类项目申报奖励学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审批方可生效。

四、课程修读

(一)选课原则

1、计划性原则:学生选修课程必须以本专业的培养计划为依据,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每个学期的修课计划。

2、导师制原则:为减少选课的随意性与盲目性,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修读时间和修读进程,并在修读过程中经常与导师进行交流。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是全程式的。导师工作要求参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工作制度》执行。

3、适度性原则: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目标来确定每学期的选修学分量,在保证必修课学习的前提下,慎重确定多选或少选课程的份量。

4、自主性原则:导师对学生的选课和全过程学习要进行指导,但不得包办或含有命令成分,学生应依据自己的志趣爱好和实际能力及学习目标,自主选课和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5、严肃性原则:学生对选课必须持严肃的态度,所选课程一旦确定并超过规定时间者,一般不能任意退选或加选。如果确实选课不当,可在学期开学两周的试听时间内提出退选、加选或重选的申请。凡未按要求办理修课手续的选课,一律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课内容

学院各专业开出的课程都有必修或选修学分的要求,具体选课内容详见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学院有关学分制管理与实施规定。

(三)选课程序

选课按照下面程序操作:公布课程→导师辅导→选定课程→统计编班→公布结果→查询安排。

1、公布课程:教务科研处在每学期结束前4周下发通知,联同各学院在网上公布下一学期各年级和各专业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及其相应学分要求。

2、导师辅导:导师按照学院要求及时组织学生了解课程计划和分析课程教学要求,引导学生正确选定修读课程和做好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选定课程: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习目标要求确定选择的课程后,可直接到计算机通过网络确认选课。选课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学生的学籍身份号,作为学生入学后学生身份的确认标识,学生选课时只需在任一计算机网络终端输入自己的身份号即可进入网络系统,填写电子表格,并直接向系统递交选课表。

4、 统计编班:选修课确定后,由各学院统一编班,原则上一门课程的选修人数未满25人(艺术专业的专业课不满15人)时不开课,各学院要及时安排选课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三次选课未成,由导师和所在学院指定。

5、公布结果:各学院将学生选课归类统计,要在放假前将结果公布于网上,供学生在互联网上查询。

6、查询安排:学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选课结果和上课安排,或到所在学院查询相关情况,并作好记录,以便在开学时能按要求上课。

(四)选课管理

1、学生入学注册后即可获得本专业包括教学计划、选课细则、学籍管理和学分制管理等内容的学习手册,学生通过阅读手册即可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要求及相关管理情况。三年制的学生一般在第一学期不安排选课,二年制学生可根据专业特点灵活安排。

2、学生选定课程后,在开学时可试听两周,如不满意,可申请调换班级或改选其它课程。若因学生调班或改选课程造成该班修课人数不足25人(艺术专业的专业课不足15人),则撤销该课程。

3、授课教师从第三周起要考勤学生的到课情况,学生无故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的1/3或缺交作业超过应交作业的1/3时,取消学生该课的考试资格。学生因请假缺课时达1/3者,不能参加本学期的正常考试。

4、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多修课程,但每学期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总学分的25%。因学习能力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修课程,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每学期修读课的学分一般不应低于总学分的10%。

五、成绩考核

(一)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突出学生的技能和素质考核,可依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项目设计、产品或作品设计与制作、实践总结、调查报告、课业考核、多媒体汇报等多种方式。

2、成绩确定: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需经过考核方能取得有效学分。一般课程考核成绩由学习过程成绩、项目训练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组成;或由各个过程项目考核成绩组成,也可由几个或多个课业成绩组成。项目性、环节性、学程性课程的成绩考核评定可由授课教师依据课程学习要求和学习目标确定。各课程的总评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3、缓考要求: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时须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和教务科研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4、违规处理:无故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要求再修该门课程;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一年后方可申请再修该门课程;缺课超过1/3者和缺交作业超过1/3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5、其它:学生在校外或在校内修读期间,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与课程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水平等级证书者,该课程成绩以原成绩计;取得高一级证书者,该课程成绩以原成绩计。

(二)课程学分绩

1、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量”和“质”的量化指标。所有考试与考核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记分。

2、学分绩应用。平均学分绩是学生评优、评奖、多修、免修、辅修、试读、升学、退学、毕业和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六、学分互认、课程免修、再修和辅修

(一)学分互认

1、学生跨院校选修的课程,教学时数不少于现修专业教学计划课时的,其取得的课程学分可以申请互认。

2、在同一层次院校或高一级院校转入我院的学生,其在原院校修读的课程与在修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其已取得学分可以转移至我院互认。

3、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其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与成绩可以互任。

(二)课程免听和免修

有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修,免修课程成绩注明“免修”字样:

1、参加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且与现修专业课程内容相同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以原分记录。

2、同一层次院校或高一级院校转入的学生,其在原院校修读的课程,内容和教学课时与现修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已取得学分者,可申请免修,学分按我院标准进行计算,成绩以原分记录。

3、院内转学院或转专业的学生,其在原学院或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在修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并已取得学分者,可申请免修,学分可以转移和累积。

4、学生在校外或校内修读期间,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与课程相关的水平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一门单学期教学的相关课程的免修;若已经获得高一级证书者,与证书相关的核心课程可以全部申请免修,并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成绩以获得证书的成绩记录。

5、对自主学习能力强且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的学生,通过自学确认已经掌握了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某门课程,可以申请免听;若按规定参加有关免修考试且成绩不低于80分者,可以申请免修。

6、经学工处认定的特困生,可利用申请离校进行勤工俭学期间,进行实践环节和专业核心课以外的课程自修,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作业后,可以在期末回校参加考试。

7、专业核心课、实践环节、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和再修的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

(三)课程再修

1、所有必修课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及格者,成绩统一记录为60分;补考不及格者,必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进行该课程的再修。再修课程不设补考。

2、所有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及格者,成绩统一记录为60分;补考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该课程再修或选修另外课程。再修课程不设补考,但另外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照一般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3、无故缺考者取消补考机会,必须进行该课程的再修。

4、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者,取消补考机会,且一年内不准按正常手续办理再修。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科研处批准,方可再修。

5、课程再修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不限次数。

6、再修必须交费,再修费按具体课程的修读方式和学分收取。

7、课程再修管理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办法》执行。

(四)课程辅修

凡完成每学期规定学分的学生皆可进行荣誉选修,选修课程范围可以是本专业或是学院内其它专业的任意课程,所得学分和成绩都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发给相关学习证书,参加技能或职业资格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关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书。

1、课程单项选修:学生为拓宽知识和技能,增加就业竞争力,可辅修一门或几门自己喜欢的课程,考核合格发给课程修读证明书。

2、课程单元(或项目)选修:学生可以加修本专业或院内其它专业的课程单元(或课程项目),尤其是能考取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课程项目,所得学分和成绩记入学生专业档案,并颁发学习证明书,通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考核者,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3、专业辅修:凡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在修专业每学期规定学分的学生,可进行第二专业辅修,修完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支持课规定的学分后即可获得第二专业辅修证书。

七、毕业及有关规定

1、毕业: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且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即可毕业,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三年制为2-5年,二年制为2-4年),未能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但已取得规定学分的80%以上(含80%),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3、肄业:学院全日制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中途停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达到5年(二年制为4年),仍未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80%者,作肄业处理。

4、学习证明:学生在校期间因某些原因不愿继续学习,其取得的学分低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50%者,学院只发给学习证明。

5、提前毕业:学生提前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允许提前毕业。

6、提前就业:对已获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60%以上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提前离校就业和创业,在学业规定年限内,可以边工作边自学,或工作一定时间后再回校继续学习,修完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证书。

八、学籍管理

1、学制: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的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和2年,学分制允许三年制专科教育提前1年或延长1-2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允许两年制专科教育提前半年或延长1-2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毕业前两学期的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要延长修业期限的学生须在标准修业期结束前一学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科研处审核,最后经学院同意实施。

2、转专业与转校:学生因个人志愿、基础能力、专长不适或因专业调整无法继续学习者,以及因疾病和职业要求等因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因特殊原因,学生入学一年后,可经转入和转出院校同意并经教育厅批准转院校。

3、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停课治疗或暂时离校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累计休学不得超过2年,时间计入弹性学习年限。休学期满学生应申请复学,因病休学者复学时应出具医院的康复证明,复学后跟下一年级就读,原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4、退学与试读。一学年内修读课程总学分低于毕业总学分20%的学生应劝其退学。如本人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交费试读,试读期为一年,试读合格后可申请恢复学籍。因受处分而退学的学生不准申请试读。

有关学籍管理的详细要求参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九、收费办法

1、学费:实施按学分收费制度,原则上依据学生性质、专业类别和课程种类收费,具体按照当地政府的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为了鼓励学生多修课程,辅修的学分实行优惠。另外,免修学分和奖励学分不收费。学费实行学年预交、年度结算的办法管理。

2、书费: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代收费,实行学年预交、年末结算的办法管理。

3、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实际住宿标准收费。

十、学生管理

1、班级管理:采用学籍班和课程班制度,学生入学后原则上按年级和专业编班,即学籍班,选修课程时实行相对固定的临时编班,即课程班,并指定辅导员和临时班委。

2、导师制度:每班设1-2名导师,专门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辅导员要配合导师做好学生学习管理工作。导师工作要求按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导师工作制度》执行。另外,为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发挥课任教师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作用,可以考虑采用辅导员与导师合一工作制度,以提高学生工作效能。

3、上课时间:选修课上课时间可按一般课程安排,也可排在晚上或双休日与节假日。

十一、附则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有关学生管理的详细要求参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上一条:《公寓管理“八个”严禁》及《公寓管理“八个”要求》
下一条: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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