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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纪律规定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纪律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06-22  浏览次数:


(截自《学生手册》)

考勤制度是保证学院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手段,也是培养学生纪律观念的有效措施。为了使学生管理更好为示范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服务,适应工学结合、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促进学生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和其他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一)院内考勤

1、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注册日期内持学生证到所属二级学院办公室、学生辅导员处报到注册,并办理有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视为旷课。

2、学生未经请假并获得批准,不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实习实践和其他规定的统一活动,按实际缺课学时计算旷课学时数。

3、课程班(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考勤由任课教师、课程班的班长或其他学生干部共同负责。可由课程班任课教师委任班长或其他学生干部做好登记,对迟到、早退、旷课的人次按周(校外实习,可于实习结束后)报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学生会纪检部,纪检部再按每周报送二级学院办公室,同时报送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由其整理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任课教师将学生的考勤结果记录在册,并与学生的成绩挂钩。

(1)在校学生旷课学时数按实际课时计算。

(2)上课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早退记录,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课记录。

(3)学生上课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如有影响他人上课行为且经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记录。

4、学籍班考勤工作由各班班干、二级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执行。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具体管理。任课教师、学生辅导员及班干部应积极配合,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由指定班干部或纪检委员做好登记,对迟到、早退、旷课的人次按周(校外实习,可于实习结束后)报送二级学院学生会纪检部,纪检部再按周报送二级学院办公室,同时报送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由其整理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院外考勤

学生在学院外进行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的考勤,由二级学院和实习、实训单位共同执行,未经二级学院和实习、实训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单位或不按规定上班的,视为旷课(工)。

1、实习、实训的学生按二级学院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各个环节,否则视为旷课(工)。

2、实习、实训期间,按所在单位或企业规定的作息时间参加实习、实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习、实训,凡未获准假或超假一律视为旷课。

4、迟到、早退、中间擅自离岗,累计时间按旷课记录。

5、二级学院结合自已的实习、实训情况,落实人员或企业(单位)负责学生的院外考勤工作,作好考勤的统计。

6、在学院外实习、实训期间旷工一天按旷课6节统计,校内实训期间旷工一天按旷课6节统计。

二、请假

(一)请假事由

1、病假:学生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须持医院或学院医务室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学生在上课等需要考勤的时间内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提前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

3、公假:学生因公请假,要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与审批

1、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亲自(特殊情况除外)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准后方可离校。

2、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学生辅导员审批。

3、请假二至三天的由学生科负责人审批;四至五天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4、请假六天以上十天(含十天)以内的,经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5、请假十天以上的由学院领导(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批准。

(三)学生在请假申请获被批准后,须持有关证明和请假批条到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二级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者,视为旷课。

(四)旷课实际学时数计算办法:

1、集体活动及周日晚点名等缺席者按实际学时数计算。

2、教学实习每旷一天,按6节课计算。

3、迟到、早退(或迟到加早退)3次,折合旷课1节课计算。

4、早读、晚自习旷课2次折合旷课1 节课计算。

(五)实习、实训请假

1、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应按实习、实训单位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向二级学院请假,经批准后,将准假条交与实习、实训单位负责人方可离开。

2、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班干无权批准事假。

3、学生看病尽量不占用实习、实训时间。身体不舒服需要请假休息的须有医院或所在单位、企业医务室开具的诊断书。

4、学生实习、实训请假批准手续和规定:

(1)无论请假多少时间,一律由本人写请假条。

(2)在市外实习、实训的,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请假,由学生辅导员或教师代办请假手续。

(3)学生实习、实训请假要按实习、实训单位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在征得实习、实训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天以内的由学生辅导员、指导老师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四天(含四天)以内的,经学生辅导员签署意见送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请假四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的,经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教务科研处审批;请假七天以上的由学院领导(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批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课:

(1)无正当理由或未获准假而离开实习岗位的。

(2)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批准手续,但又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

(3)超假并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4)旷工并无正当理由的。

(六)补假

1、特殊情况不能先办理请假批准手续的,应先向二级学院电话请假获得同意,在假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学生病假补假的,要有病历、医院证明或其它可证明生病的依据,否则一律不充许补假;

3、学生无正当理由旷课的,不得补假。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集体外出活动申请

学生需要集体外出进行实习、实训、参加学术活动或社会活动、旅游等,首先由学生或学生辅导员向所属二级学院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及安全保证书,人员分组情况、组长姓名及联系方式,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一)在市区内活动不过夜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学院相关部门(实习、实训、参加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的属教务科研处负责;社会活动、旅游等属学生工作处负责。以下同)审核备案即可实施;

(二)在市区外活动但不过夜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在市区内、外活动并要过夜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四)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两天以上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各种活动实行谁组织,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不按规定办理以上审批手续或未获得同意而私自外出者,一律视为违纪,并追究组织人员的责任。如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理。

实习、实训、参加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的审批属教务科研处负责;社会活动、旅游等审批属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四、考勤统计

(一)每学期对二级学院的学生缺勤情况分阶段进行统计。在统计中,对缺勤达到6节(含6节)以上的,二级学院要作谈话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谈话双方在记录上签字。

(二)每学期结束时,累加整个学期学生缺课学时数,按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每学期只在期未进行一次旷课处分。

五、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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