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管理制度(截自《学生手册》)
学生需要集体外出进行实习、实训、参加学术活动或社会活动、旅游等,首先由学生或学生辅导员向所属二级学院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及安全保证书,人员分组情况、组长姓名及联系方式,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一)在市区内活动不过夜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学院相关部门(实习、实训、参加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的属教务科研处负责;社会活动、旅游等属学生工作处负责。以下同)审核备案即可实施;
(二)在市区外活动但不过夜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在市区内、外活动并要过夜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四)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两天以上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各种活动实行谁组织,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不按规定办理以上审批手续或未获得同意而私自外出者,一律视为违纪,并追究组织人员的责任。如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理。
实习、实训、参加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的审批属教务科研处负责;社会活动、旅游等审批属学生工作部(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