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毕业生坚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勤奋工作;激励在校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学院在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通报批评或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良好。(区级要求优秀)
(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连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十佳团干”、“十佳团员”中的一项的,单科成绩及格以上;
2、在校期间,只有一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十佳团干”、“十佳团员”中的一项的,单科成绩70分以上。
3、在校期间,只有一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十佳团干”、“十佳团员”中的一项的,单科成绩及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顶岗实习、毕业实习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
2、到艰苦行业就业或支援边远山区建设的毕业生;
3、获得较高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
4、积极参加毕业文明离校活动,争当文明楷模,为学弟、学妹们做好榜样的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在班级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推荐,填写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
四、奖励方法
(一)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颁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并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优先推荐优秀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去。
五、各二级学院要把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和大学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掌握评选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