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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06-17  浏览次数: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办法(已改)

为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一条 学生,是指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无亲投靠或投靠家庭的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父母一方已去世,经济特别困难或身体残疾的学生。

(三)烈士子女及民政部门优抚的对象。

(四)父母年迈、残疾或病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五)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

(六)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

(七)来自边远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

(八)突发事件(特大灾难、意外事故等)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极为困难,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

(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影响学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元,在校期间每月生活费低于80元。

 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程序:

学生应在新生报到开学的两周内(特殊情况除外),由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注册审批表》,并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困难状况的详细证明材料(含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家庭月人均收入等情况的证明)等。经班委会讨论、学生辅导员和二级学院严格审查核实,公示五天后无异议,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名单,建档保存,同时填报《XX二级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注册名单汇总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 若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虚假证明或有高消费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不良嗜好,或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受资助资格。

第五条 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第二章 绿色通道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实无法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新生应于报到入学当天,往届生应于学期开学后第二周,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学生辅导员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初审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院领导审批,签署《绿色通道协议书》,新生允许缓交学费,注册入学;往届生公布名单后允许缓交学费,注册上课。

第七条 未按规定履行绿色通道手续的学生,按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困难(伙食)补助

第八条 补助对象:

(一)困难(伙食)补助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因突发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困难(伙食)补助应向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倾斜。

第九条 困难(伙食)补助标准:

困难(伙食)补助金按上级和学院当年拨款额定,补助数量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第十条 取得困难(伙食)补助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是我院正式学籍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因违纪行为受处分。

(三)学习刻苦、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一条 申请困难(伙食)补助的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学生辅导员汇总。

(二)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困难(伙食)补助学生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后,按规定比例拟定困难(伙食)补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最终确定申请困难(伙食)补助学生名单。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9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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