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晚归处理办法
一、根据《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晚归 1 次给予通报批评;晚归 2 次给予警告处分,并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有关情况;累计警告处分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此类推,直到开除学籍为止。
二、在素养积分中进行相应扣分;根据《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养积分考评办法(试行)》素养积分扣分细则,受通报批评扣 50分/次,警告处分 100 分/次,严重警告 200 分/次,记过 300 分/次,留校察看 400 分/次,开除学籍清零。
三、根据《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该学年度各项奖励的评选”,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四、学生干部带头晚归或违纪的,按从严从重处理并给予撤职。
五、晚归学生要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对于拒不履行登记者,以错误信息登记者,以爬墙或以其他方式进入校园者,一旦查明属于在校生,将根据《学生手册》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二款,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六、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对于屡教不改的晚归学生,各二级学院要通知家长,强制签定外宿协议。
七、以班集体、社团组织学生外出导致晚归的,将严格追究主要组织者责任,并加重处理。
八、有特殊原因或有突发事情不能按时回校者,要事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事先请假(进入校门依然要主动出示证件登记),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相关证据材料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