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相关本科院校优秀专科生选择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40%以内。
3.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及其以上等级考试者优先,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联合考试广西考区一级等级考试。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生此两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4.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5.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6.申报其他“专升本”计划,但无法证明未被录取的,不得申报。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1.各二级学院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
2.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一般高校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不超过10%;获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加快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部分专业(详见附件8)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未达到限制数值,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勿滥。
3.“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四、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五、其他有关问题
1.各学院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各学院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3.取得选拔进入本科院校学习资格的学生,如第六学期有考试不及格或有违纪行为的,则取消其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资格。
4.各学院严格按照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汇总表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5.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本科学校及录取专业,待与本科院校落实后另行发文,最终收费以各本科院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六、具体选拔程序及工作要求
时间 |
内容事项 |
主要责任部门 |
4月9日前 |
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2014年专升本工作,统计本学院2014届分专业的毕业生数以 及按12%或15%比例拟升本科人数,填写附件7,并将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交给教务科研处,同时通过办公网提交电子版材料。 |
二级学院 |
4月10日前 |
教务处将我校应届毕业生总数、分专业毕业生数及按12%或15%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教育厅。 |
教务科研处 |
4月13日前 |
与相关的本科院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基本确定本校各专业学生升本的院校及专业。 |
教务科研处 |
4月15日前
|
各二级学院如实统计各专业全体学生的考试(查)成绩,根据成绩排名情况确定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的学生名单。对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要求填写放弃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5);对申请升入本科院校学习的学生,要求填写就读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6)。 |
教务科研处 |
4月15日-22日 |
各二级学院通过本学院网站及校园内公开的公告栏对本学院各专业的“专升本”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7天。 |
二级学院 |
4月22日-24日 |
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参照“联合办学本科学校及录取专业”(联系好后另行发通知)完成各项材料的填写,并将以下各项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本交教务科研处。各项纸质材料要求填写规范、完整,签署二级学院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每个推荐学生一式三份);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成绩排名一览表》(附件2)(一式二份);
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
4.《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4)(一式二份);
5.学生放弃声明(附件5)(学生亲笔签名);
6.学生承诺书(附件6)(学生亲笔签名);
7.二级学院“专升本”学生名单公示材料; |
二级学院 |
4月25日-29日 |
教务科研处对上报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二级学院对材料进行整改。 |
教务科研处
二级学院 |
4月30日前 |
教务科研处汇总各专业信息,签署学校意见后,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有关本科院校。 |
教务科研处 |
七、本实施细则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